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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活得很悶?一成不變?日子一團糟,老在疲於奔命?老覺得幸福快樂,沒有降臨妳身上?身為提案高手的葛瑞琴,幫別人寫過一份又一份漂亮的提案,自己卻深陷一團混亂、不開心的生活中。夠了!她決定為自己的幸福,也來寫份「快樂生活提案」,而且認真地花一年時間,投入有趣的快樂生活實驗。結果,意想不到地,讓自己過了還不錯的一年…

千萬不要因為別人說好玩,就覺得非玩不可


然而,對於休閒這檔事,我必須更認真才行。我以前總以為,在生活中「玩得開心」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所以從沒想過要「培養」或「爭取」。「玩得開心」聽起來很簡單,其實不然。我在部落格上詢問讀者對玩樂有什麼想法,結果看到一些很有意思的回應。

做東西是我玩樂的方式。我很喜歡做手工藝品,但如果是為別人做禮物,我發現樂趣更會大增。今年聖誕節,我心裡有個頗具野心的計畫,要做個東西送給我男友,我知道他會喜歡,而且這個挑戰給我帶來好多樂趣,同時我也期待他會欣賞。自己想點子是智力的挑戰,接著下來則是實現點子的那種機械式創意的挑戰。我發現這樣的組合非常令人滿足,而且樂趣無窮。

閱讀國外部落格(當然也包括你的在內),對我來說很好玩。工作日的每天早上,我邊喝咖啡邊閱讀(因為我住在遠東地區,所以這些部落格都在我睡覺時更新)。不用說,這有助於我學習外文(對我來說,就是學英文)。但我發現最好玩的,就是在不同的文化環境中,發現有人跟我有類似的品味、類似的思考方式……。

對我來說,書——收集書、看書、在網路上找書——是歡樂與趣味的一大來源。打開一本剛到手的書真是一大樂事,不論是二手書還是新書。

每週一次的拉丁文課是我生活中的一大樂事。已經四年了,我每週和其他幾個人即席挑些拉丁文章閱讀、溫習文法、隨意討論。我在高中時愛上拉丁文,但始終沒進一步研讀,直到現在才有機會。這讓我非常、非常快樂。

我覺得什麼好玩呢?只要有創意的都好玩……任何事都行!最好玩的就是那種圖案很複雜的著色本,每一張都只印一頁……還有一盒剛削好的美麗彩色筆。第二好玩的,是一張印好圖樣的布和彩色棉線,等著你完成的……刺繡。

這裡有個難搞的人:我不覺得坐在地板上跟我的小孩玩玩具有什麼好玩。我喜歡跟他們一起做菜,讀書給他們聽,跟他們講話,陪他們看電影,一起去散步,帶他們到適合他們年齡的地方。我覺得很好玩的,就是去接我五歲大的小孩放學,然後去吃點心。但我不覺得跟他們玩波莉口袋娃娃(大的那個)或玩具小人(小的那個)有什麼樂趣。害我時不時都會覺得內疚。

對我來說,好玩的就是……辯論、修理(比方軟硬體的內部)、組裝(硬體╱軟體),看部落格(各式各樣的),跟小孩說我小時候的故事。

說真的,我剛剛才發現,我再也不覺得什麼東西好玩了。我得設法做點事情,免得變成一個愁苦、無聊、可悲的人!

最後一則留言說得好,我也需要在生活中注入更多的樂趣。

開始想「好玩」這件事,我才驚訝地發現,原來我對它其實並不很理解。一直到最近,我才領悟到:別人覺得好玩的事,我未必覺得好玩——反之亦然。有很多人樂在其中的事情,我卻無感。

下棋、去聽有關國際市場分析的演講、玩填字遊戲、修腳趾甲、去熱門的新餐廳吃飯,或者訂票去聽歌劇、買尼克隊的季票……,這些點子聽起來都不錯,我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麼其他人喜歡這些活動。真希望我也能喜歡,但是沒辦法。有些部落格讀者,也有同樣的不安。

過去幾年,我開始搞清自己真正覺得好玩的事情是什麼。我明白自己的生活裡有一大堆事和活動是我不喜歡的。這些事情其他人覺得好玩,但他們又不是我。其他人認為好玩的事情,我不見得喜歡,接受這一點感覺上像是個大突破。做你覺得有趣的事,不要去想自己應該喜歡別人覺得好玩的事,要做到這一點很難。比方說,我喜歡看電影,但有其他更不花錢的活動,我卻更能享受。所以,我就逐漸不看電影了。我偶爾會跟朋友去看電影,但不再像以前那樣每星期看兩部。

大約一年前,我先生向我提出一個問題——「你覺得什麼事情好玩?」我努力的想了很久。我大部分的娛樂都是靜態的,而且都是獨自進行。我喜歡全神貫注在一本好書裡;我喜歡做針線活兒;我喜歡做珠寶飾品。我覺得這樣很OK。不過我倒是很喜歡玩桌上遊戲,尤其是跟我的小孩。

我對「好玩」的定義絕對跟別人不同。我很樂於一個人做安靜的事情。即使是運動,我也喜歡安靜的那種。閱讀很好玩,無論是看書或是看部落格。寫電腦程式好玩,潛水和爬山好玩,瑜珈好玩。另一方面,女生應該喜歡的逛街購物,我一點也不覺得有趣。參加派對,往往也不得我心。

過去,我總會高估那些我不做的活動,而低估我自己喜歡的,好像別人喜歡的事就比較有價值、比較高明、比較……嗯,正當似的。

現在,該是「做我自己」的時候了。我得接受自己喜歡什麼,而不是但願自己喜歡什麼。

我把自己這個發現告訴朋友,她說:「老天,如果我覺得有件事很好玩而想去做,我會很挫折,因為我不會有時間去做的,我不想再自不量力了。」

這樣想的人,好慘——但換了以前,我也可能說出這種話。我希望在完成這個快樂生活提案後,我能更有餘裕地說:「我有很多時間去做好玩的事情!」

但是,我到底覺得什麼事好玩呢?我真正想做的是什麼?

我想不出太多。好吧,是有一件:我真的很喜歡閱讀兒童文學。先前我始終不太明白,童書裡有什麼是一般文學不能給我的。我現在知道,給成人閱讀的小說和給兒童閱讀的小說,兩者的不同之處,不光是封面設計、書店的陳列位置或主角的年齡而已,而是某種氛圍。

兒童文學通常會坦然處理最超然的主題,例如善惡之爭,還有愛的至高力量。這些書,不會掩飾邪惡的恐怖和魅力,但即使是最寫實的小說,最後結局也還是邪不勝正。

但是為成人寫作的小說家,通常不會這麼寫,或許他們擔心被視為感情用事或古板或過於膚淺。相反的,他們會把焦點集中在內疚、虛偽、善意被曲解、命運的殘酷捉弄、社會批判、語言的難以捉摸、死亡的必然性、情欲、不公不義的罪名,諸如此類。但對我而言,看到良善戰勝邪惡、美德獲得彰顯、惡人有惡報,讓我覺得很滿足。我喜歡有教化意義的作品,不論作者是大文豪托爾斯泰,還是奇幻小說家麥德琳.蘭歌(Madeleine L’Engle)。

此外,為了維持這種善惡對抗的世界觀,兒童文學往往會帶領讀者進入一個充滿種種原型的世界。某些形象會有激發想像力的奇怪力量,兒童文學便利用這類形象,達到出色的效果。像《小飛俠彼得潘》(Peter Pan)、《黃金羅盤》(The Golden Compass),以及《青鳥》(The Blue Bird)的故事,都建立在一個象徵的層次上,而且充滿了種種無法完全表達的意義。成人小說當然也有這種氣氛,但少得多。我喜歡回到那個善惡分明,而且動物會講話、預言會實現的世界。

但我對兒童文學的熱愛,並不符合我對自己期望的形象——感覺上不夠成熟。我希望自己有興趣的是嚴肅文學、憲法、經濟、藝術,還有其他的成人主題。但我真的喜歡兒童文學,只是不知怎的,我不好意思承認自己熱愛托爾金(J. R. R. Tolkien)、柯尼斯柏格(E. L. Konigsberg)和依莉莎白.恩賴特(Elizabeth Enright)。我嚴重壓抑自己這部分的人格,以致有新的哈利.波特出版時,我拖了好幾天都沒去買。我甚至騙自己說,我不在乎。


(本文轉載自葛瑞琴.魯賓新書《過得還不錯的一年》,中文譯本由早安財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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