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以陸】
今年5月,台灣爆發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重創台灣的食品安全形象及食品產業,也使民眾失去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並消除民眾對食品安全的恐慌,政府與民間必須充分溝通合作,建立一套完整、可信賴的制度,才能使重創的食品產業浴火重生,讓消費者重新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1全國食品安全會議」於6月21-22日間舉行,各界對台灣的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許多思考及建議。
筆者近來陸續與政府部門及食品產業界人士訪談,他們雖對此次事件造成的影響深表痛心,但也認為危機就是轉機。考量食品產業的長遠發展及根除弊病的可行性,有專家建議從「預防與風險控管」、「檢驗工作」及「危機事件處理」等角度,對食品添加物的管理,提出一些建議:
一、預防與風險控管
1.以「源頭自主管理」為原則,加強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及ISO22000/HACCP的管理原則,可有效建立履歷,並追溯源頭。食品良好作業規範(即食品GMP制度)有許多對食品製造硬體設備的要求,但將GMP制度導入對食品添加物的源頭管理與履歷追溯,並無必要。
2.各界呼籲,應建立食品添加物產履歷的雲端登錄作業,事實上,可參考勞委會及環保署現有的化學品GHS/ECN登錄系統,或經濟部工業局的化工網。將所有添加物資料納入資料庫,供民眾及政府部門查詢。另外,可將相關安全性資料、使用資訊或警告內容,加入每項添加物的資訊欄中。
3.食品添加物的管理辦法應獨立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之外。除了現行核發許可證制度之外,複方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可採用USFDA/GRAS精神,自行報備,需詳列成分,但不需列出組成比例,如有用量限制則由業者自行擬定,主管機關只需專注於抽驗工作。
4.對食品業的源頭管理,必須從「食品添加物」、「食品原物料」及「食品製造」三方面著手。如果只將食品添加物業者列為唯一源頭,可能會造成管理上的漏洞。2008年,中國發生三聚氯胺事件,就是食品原物料的管控上出現問題。此外,食品製造業也應納入源頭管控,如果製造業無法在原料價格上畫出底線,問題產品的發生,勢將難以避免。
5.各界呼籲設置公會,以推動添加物廠商的自律與自主管理,舉例來說,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便已設加工食品小組及其他食品相關小組共4組,此外,台北市化工公會、中華香料協會及台灣素食協會等,都已是現有的組織。如要由公會協助推動事項,必須請主管機關賦予公會適當的職責,才能落實公會的功能。如辦理食品技術的教育訓練及其受訓時數認證等。
二、檢驗工作
1.檢驗工作最重要的是隨機採樣,此與計畫性採樣的監測工作不同。考量主管機關人力與經費不足,可考慮經認證的學術單位或其他民間單位,進行指定公司或項目的抽驗,抽驗費用可由業者吸收或部分負擔,但是,公正性與經濟效益必高於目前的自行送驗方式。
當然,也可由主管機關抽驗,再委託民間機構檢驗,而外送的費用如果能有相對獎勵措施,業者應該會樂意配合。
2.檢驗結果應該要公布給社會大眾,以鼓勵製造業者或消費者認同檢驗通過的廠商。但對檢驗不合格的廠商,應確認非偶發事件後,再公布資訊,並應考慮若屬非惡意,且可修正的事情,經改善後,也可公布為已修正,以鼓勵業者守法。
3.主管機關應稽核食品添加物或原物料廠商的產品履歷,或深入複查「複方添加物」產品的成分。抽驗原料雖是源頭管理的精神,但食品添加物衍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常常發生在使用端,而不是販賣端。
本次起雲劑事件的禍首-昱伸公司與賓漢公司,實際上是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者,而起雲劑是一項食品加工的功能,也不是食品添加物的分類項目。
因此,抽驗項目應將終端食品列為重要項目,一則可確保最終產品的安全性,二則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抽驗效果。因為每一食品皆使用許多不同來源的添加物或原物料,在履歷制度健全的原則下,便可立即達到驗證多項添加物與原料的目的。
三、危機事件處理
1.食品添加物業是食品產業、製造業及加工業不可缺少的一環,但卻一直背負著惡名,事實上,沒有食品添加物就等同沒有食品產業,且產品也將缺乏多樣化,因此,主管機關應多方宣導食品添加物的正確知識。
食品添加物的原罪,如同刀刃,錯在使用者而非添加物本身。超量添加防腐劑,錯不在防腐劑,也不是添加物業者,而是使用的業者,透過足夠的教育訓練與正確宣導,就能減少違規事件的發生,亦降低危機事件的發生與衝擊。
2.政府可委託學術或研究單位,對國際報導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國內相關資訊的立即追蹤與風險評估,讓政府單位可以在危機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做出正確的回應。Food Navigator、Global Food Safety Forum (GFSF)及部分食品論壇皆有國際食品事件的即時報導。
3.一旦國內有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主管機關應在第一時間將民眾關切的健康危害/暴露性/產品相關資訊統一公布,以避免民眾疑慮及媒體的無限延伸。如果上述的相關資料庫能順利建立,配合環保署的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及毒化物資訊,便可提供民眾足夠的正確資訊。
4.政府應建立危機事件商品抽驗的機制,應由全國都會區-各行政區-大賣場及重要銷售據點,進行具有代表性及系統性的抽驗,才能在最短時間確認受波及產品的實際情形。除了可提升效率,亦能在第一時間降低民眾的恐慌。
及時而系統性地公布檢驗資訊,才能提高信任度,而以公布合格產品取代不合格產品,才能減少對產業及合法業者之傷害,不合格產品則應透過追溯系統全面下架管制。
【完整內容請見《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7月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