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在台灣造成的災難,讓 polar 有些想法,如果今天是民進黨執政,民進黨會如何處理,polar 相信某些方面民進黨的反應應該比國民黨快一些,面對相同的回報系統,我想執行效率應該好不到哪,從 1999.9.21 之後,立法院制定了災害防治法,依據第 31 條如下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
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與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九、國外救災組織來臺協助救災之申請、接待、責任災區分配及協調聯繫。
十、災情之彙整、統計、陳報及評估。
十一、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看的出來大部分的動員都已經規範進來,polar 認為政府應該在第一時間依此法發布與執行,馬總統說不用發布緊急命令是對的,但需要依此法去動員資源,法不會自己啟動要有人 turn on 啦,台中市胡市長也說如果法都有了執行還有問題,那就必須來檢討問題在哪邊,我們在工廠會使用PDCA手法,這是控制成本或者是解決問題很好用的處理手法,台灣人有些通病就是依人民或大官的需要搞一堆法,真正要的時候還是跟亂民一樣不知道要用什麼,所謂PDCA就是 plan→ do → check → action,今天災害防治法就是因為921地震後政府所做的法條套上PDCA就是plan,do了沒,晾在那邊睡覺,因此可以說plan跟do之間有極大的問題,這就是polar在前面說的面對相同的回報系統,我想執行效率應該好不到哪,因為底下的執行者是一樣的,只有指揮者的差異,這次的88水災突顯不少問題,所以我們要 check 到底法哪裡出錯導致執行無法徹底,check 完了之後就是 action,也就是立法院要修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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