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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林意玲特稿】正當台灣沸沸揚揚討論考試院的考績法修正案時,民間許多長年對公務員尸位素餐、領納稅人的錢不認真服務、反而耀武揚威的不滿,都爆出來了。究竟是「三丙」撤職,還是十年三丙才撤職、且可用優等抵扣?其實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公務員怎麼看自己的角色?怎麼看自己的志向?還是投考公職只單純為了捧一個「鐵飯碗」?
其實,在香港、在新加坡等許多國家,擔任公務員都是一種榮譽,不但薪資高,權力大,他們也非常敬重自己的行業,讓民眾感覺真的是人民保母,繳稅也甘心。
反觀台灣,很多父母鼓勵子女考公職不是為了服務國家、報效社會,純粹為了一個「鐵飯碗」。一旦考上,好端端一個白紙般的年輕人,就進了「等因奉此」的公文世界,機構裡層層節制,看主管臉色來決定自己承擔的責任,再也沒有了抱負與理想,只一心想升職等、多領錢。
可見,考試制度的改革遠比考績制度更根本,到底國家要招什麼樣的人進入公職?會考試(高、普考)的人、還是眼神中有熱情、有志正派行政的人?
服務公職其實應該是自認「公僕」,既有心任公僕,何須偷懶、怎會怠職?考績怎麼打,其實也不是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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