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報更新日期:2010/05/09 00:07 【記者蔡明樺/台北報導】



星媒批台灣「車不讓人」,對台灣的駕駛人而言,恐怕得先釐清「路權」誰屬,究竟要以交通號誌為主,還是行人路權優先,多數的駕駛人都「霧煞煞」,要修正駕駛習慣,第一步得先釐清路權觀念。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條明確定義,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換言之,行人擁有路權是最高指導原則,即便交通號誌指示汽機車可通行,仍應優先禮讓行人。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張滋容坦言,台灣駕駛人普遍欠缺「人本交通」的觀念,即便是汽機車駕駛人,走在路上也是行人,彼此應互相尊重,共創安全的交通環境。



台北市長郝龍斌要求恢復去年聽障奧運期間的執法強度,在人潮多的路口要求員警加強執法,張滋容強調,「取締並非執法的目的,員警會先從幫忙攔車讓行人通過做起,教育駕駛人對行人路權的尊重。」



北市交通局每年都會針對聯營公車業者進行評鑑,未來也將增加公車駕駛的調訓次數,特別是有肇事紀錄的駕駛,加強道安駕駛教育,並在年度評鑑上加重記分,「給業者壓力,自然就會要求駕駛員落實禮讓行人。」



根據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第一季,與行人有關的違規告發案件中,「車不禮讓行人」有一九二三件,「行人穿越道停車」八四五二件,「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九二二八件,但「行人違規」卻高達一六四一二件,其中又以闖紅燈和穿越快車道最常見。



車輛不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駕駛人一二○○到三六○○元不等的罰款,被外界批評罰則太輕,駕駛人即使違規也「不痛不癢」,不過北市交大執法組長唐國強認為,交通事故的肇因不完全是駕駛人引起,行人違規目前只罰三○○到六○○元,重點是取消四小時的「道安講習」,造成部份行人有恃無恐,反而成為交通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唐國強說,延續聽奧期間的執法強度,員警的重點工作項目包括「檔車護人」、「吹哨提醒行人速行」和「協助老弱婦孺安全通過」。針對外界不解為何尖峰時段不加強取締?唐國強強調,尖峰時段以維持交通流暢優先,疏導重於取締,不過若是重大違規案件,仍會依法告發。



台灣的十字路口常見賣玉蘭花的小販、舉廣告牌和發傳單的工讀生,穿梭於車陣之中,讓人不禁為他們的安全捏把冷汗,唐國強說,如果受雇員工願意承認受雇事實,以道路為工作場所,可罰雇主一二○○到二四○○元的罰緩,「但多數被告發的舉牌工讀生都不願承認受雇事實,只能以行人違規取締。」這也是造成行人違規的告發件數飆高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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