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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違停被拖吊時,繳罰款、拖吊費外,還得加上保管費,讓民眾荷包好傷。台中市政府修改規定,汽車被拖吊後,3小時內取車,就不收保管費,3月7日起正式實施。

市府釋體貼善意,但汽車被拖吊過的車主說,拖吊費收800元,還有交通罰單要繳,只省100元實在太少,也有人說「聊勝於無」。

「我的車剛被拖進場,為何要付保管費?」不少人汽車被拖吊後,馬上衝到拖吊場取車,收到交通罰單外,還得繳800元拖吊費與100元保管費;執法人員說,每次提到保管費,民眾都批評「搶錢」。

根據汽車違規停放被拖吊後,得繳交通罰款,加800元汽車移置費(機車100元),及每日100元保管費 (機車50元),但交通局統計去年違規紀錄,99%被拖吊車輛車主,在3小時內領車,才決定修改規定。

交通局提出「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交通局長林良泰說,汽車遭拖吊後,只要在3小時內到拖吊場取車,就免繳保管費,自3月7日實施。

林良泰說,五都的拖吊汽車保管費,台北、新北、台南與高雄都是每日200元,新北市汽車保管無寬限期,台北30分鐘、高雄1小時、台南2小時,台中市每日保管費100元五都最低,3月7日以後寬限期3小時也最長。

交通局強調,常有民眾車輛深夜被拖吊,擔心過夜加收1天保管費,事實上,遭拖吊車輛的保管費以24小時計算,若晚間8點遭拖吊,超過隔天晚間8點才會多收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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